瑞宣字〔2015〕12号
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先进典型培育深入推进“模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瑞办字〔2014〕2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身边好人榜”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宣字〔2014〕74号)精神,切实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细落小落实,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布主题和内容
“发布好人好事,传播核心价值”。定期发布我市的“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及本单位本系统的好人好事,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发布时间、范围和方式
全方位、全领域、全媒体发布。在不同领域,分别采取每天、每十天、每十五天、每月发布一次。
(一)基层发布
1、各社区、各行政村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或增设宣传栏(橱窗)专门设立“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专栏,每月至少要发布一次。(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2、各学校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内部网站(网页)、校报等媒介专门开辟“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专栏,每十天发布一次。(责任单位:教育局)
3、各乡镇各单位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内部网站(网页)、简报等媒介专门开辟“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专栏,每月定期发布。(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单位)
4、经开区内各企业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企业内部报刊、网站等媒介专门开辟“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专栏,每15天发布一次。(责任单位:经开区)
5、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服务窗口,金融、通讯、水电、交通、宾馆、景区等部门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内部网站(网页)等媒介专门开辟“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专栏,每月定期发布。(责任单位:各窗口单位)
(二)媒体发布
1、传统媒体。瑞金报、瑞金电视台、瑞金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设“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专栏,通过消息、特写、通讯、评论等形式,每周至少宣传两个先进典型。(责任单位:瑞金报社、市广电新闻中心)
2、网络媒体。中国瑞金网、瑞金党务公开网、瑞金市人民政府网、部门或单位行政网、企业网、校园网等要开设“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专栏,每天适时更新,及时发布。(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单位)
3、新兴媒体。瑞金手机报、各乡镇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要开设“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专栏,每天发布一个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市委报道组、各乡镇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及时更新发布。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要做出表率,带头做好“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发布工作。2015年2月28日前做到全市全覆盖。“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资料下载邮箱:rjwmb2557115@163.com,密码:2557115。
(二)规范发布,健全机制。“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专栏的设置要大方、醒目、庄严。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发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每月的最后一日要将本月发布的“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事迹情况(含发布次数,上榜人数,上榜人姓名,单张小于2M的发榜照片)电子版报市文明办,电子邮箱:rjsbhrb@126.com。同时,建立通报考核机制,每季度对各单位“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先进典型发布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其列入年度文明单位创评和宣传思想工作考评之中。
(三)大力宣传,注重实效。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营造浓厚的模范榜样宣传、学习氛围,切实发挥模范榜样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社会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助力改革振兴发展。
附件:“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发布情况月报汇总表
中共瑞金市委宣传部瑞金市文明办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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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好人·模范工程”发布情况月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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