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文明委字[2015]7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
经市文明委研究同意,现将《瑞金市文明示范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
瑞金市文明示范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和江西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字〔2014〕88号)和市文明委《关于印发〈瑞金市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文明委字〔2014〕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以城区主要街道(道路)为重点,开展文明示范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文明示范街,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和江西省文明城市的工作中心,遵循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科学治理的原则,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重点,开展文明示范街创建活动,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增强群众文明意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二、文明示范街创建范围
八一南北路、中山南北路、金都大道、绵水路、沿江路(绵江公园段)、红都大道、京里街、龙珠路
三、文明示范街创建目标
环境优美。各类公共设施齐全,广告牌设置规范;路面干净整洁,无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卖、乱贴乱画现象;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美观;路灯、景观灯安置完善,亮灯率达100%;绿化带无杂草,无垃圾,绿化修剪及时,无缺苗断空。
秩序优良。街区内购物、就餐、侯车等公共场所行为文明有礼、秩序井然;人车分流,各行其道,无乱穿行乱停靠及非法营运现象,车辆停放整齐划一;沿街门店一律店内经营,标牌设置规范;无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无沿街乞讨现象。
服务优质。街区内经营户亮证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虚假广告宣传,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无假冒伪劣商品、无商业欺诈行为;无销售非法出版物及盗版音像制品现象;无超标噪音;“窗口”单位管理规范,办事公平公正,程序公开,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
四、文明示范街创建任务
(一)公共设施
1.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识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民政局
2.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设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
牵头单位:城建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红都市政公司
3.路灯、景观灯无毁坏灯盏,亮灯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房管局
4.公共消防设施设置规范合理,管理使用良好。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5.道路和主要交通路口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隔离设施完善;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功能完好;交通路口标有行人通行斑马线。
责任单位:交管大队
6.道路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有明显标志,功能完好。
责任单位:公安局
7.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垃圾箱、座椅、窨井盖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
8.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均设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牵头单位:城建局 责任单位:沿街各有关单位
9.公交车站站牌完好,用字、注音规范;公交站台步行道设有无障碍设施,垃圾桶设施完善。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
(二)市容环境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道路两侧建筑物及路面无乱张贴、乱涂画、乱设广告牌和单位自设指路牌宣传牌等现象;沿街无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扔杂物、乱晾晒、乱堆放、乱泼污水、乱烧垃圾等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房管局、象湖镇
2.沿街单位、商铺、居民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管理)责任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统一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标明责任区域,由责任单位、商铺、居民分别负责维护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经营秩序等。
责任单位:城管局、工商局、象湖镇
3、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进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与标识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准确规范;户外广告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及时维修、更新;对未经审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依法予以拆除。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国资公司、工商局、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4.无未成年人等流浪乞讨现象。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
5、街上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无“正三轮、黑头车”非法营运现象。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交管大队、城管局
6.绿化管养到位,绿化带树木花草长势良好,绿化修剪及时,无缺苗断空;绿化带内无杂草,无垃圾。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红都市政公司
7.街道两旁建设施工(含店面装修)现场,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施工建材、废料不乱堆放,废水、泥浆不流出场外,建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出场,不污染路面。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城建局
8.市民言行举止文明,无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象湖镇
9.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明显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地面无烟头。
牵头单位:卫生局 责任单位:工商局、沿街各有关单位
10.集贸市场出入口通畅,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交管大队、消防大队
11.每条示范街都有志愿服务站点,志愿服务引导人员在岗履责。
牵头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交管大队、象湖镇
(三)交通秩序
1.行人、车辆各行其道、有序通行,车辆停放规范。
责任单位:交管大队
2.行人无翻越栏杆、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等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无闯红灯现象。
责任单位:交管大队
3.行人、非机动车等侯通行停侯在斑马线上。
责任单位:交管大队
4.客运车辆停靠秩序规范、有序,文明运营,无争客抢行现象。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交管大队
5.交通路口交警在岗履责,路口有文明交通劝导员。
牵头单位: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文明办、团市委、象湖镇
(四)经营秩序
1.经营户亮证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不占道经营,店招设置规范。
牵头单位:工商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
2.“五小”行业(小食品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到位;食品摆放、经营环境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工商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药监局、文广局、质监局
3.文化产品经营户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物及盗版音像制品。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局
4.文化娱乐休闲场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条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无黄赌毒等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文广局
5.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在服务台醒目位置公开投诉电话,设有规范完整的意见薄,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工商局
6.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不得超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相关标准。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交管大队、文广局、城建局
(五)氛围营造
1.道路边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等公益广告宣传。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文明办、国资公司、城管局
2.商业街电子显示屏、城市大屏幕、楼宇电视、户外广告、宣传栏等媒介宣传公益广告,比例均不少于30%;宣传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守法、志愿服务、保护未成年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内容;在人流量集中或商业街以及各商店出入口醒目位置,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国资公司
3.交通护栏、沿街墙面等处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保护未成年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宣传。
牵头单位: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国资公司、城管局
4.公交站台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遵纪守法、保护未成年人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等公益广告宣传。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交通运输局、文明办、国资公司
5.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酒店、餐馆等在电子显示屏、墙体、餐桌等载体要有“文明餐桌”宣传语,张贴文明用餐、勤俭节约的名言警句、宣传画,在餐桌上摆放“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牌。
牵头单位:药监局 责任单位: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6.在文明示范街显著位置设置统一制作的“文明示范街”公益广告牌。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国资公司、城管局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5年7月7-10日)
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宣传栏、网络等宣传阵地,为创建文明示范街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发放倡议书、召开动员会等形式,激发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和支持创建文明示范街的积极性,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一是召集商铺代表召开创建文明示范街动员会;二是印发《瑞金市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倡议书》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在公共广告位、大型LED电子显示屏等刊播文明示范街创建宣传语;四是在瑞金报、瑞金电视台等报刊媒体开设专栏对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报道。
(二)集中整治(2015年7月11—11月30日)
2015年7—11月,重点打造八一南北路、中山南北路、金都大道、绵水路、沿江路(绵江公园段)、红都大道、京里街、龙珠路等8条文明示范街。
根据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成立瑞金市文明示范街专项整治工作队,由城管局指定4名工作人员,工商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象湖镇等主要责任单位分别指定2名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队,统一集中行动。由城管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由财政局负责集中整治活动有关经费,由城管局、工商局、交管大队各提供一辆工作用车,轮流用于文明示范街专项整治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努力协调、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详见附件:瑞金市文明示范街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表)。
(三)总结提高(2015年12月1—31日)
总结并深入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成效、典型经验等,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群众对文明创建活动的认识,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使文明示范街创建成为各级各界的自觉行动,以点带面,全面推开,逐步提升城区整体面貌。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是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自觉践行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2.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涉及面广,工作繁重,既有社区居民和商家门店的责任,又有流动市民行为举止的养成。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强化监督,确保成效。为充分调动创建责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创建办将指定专人负责文明示范街创建活动的督查。重点督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以及文明示范街专项整治工作队到岗履责情况;同时,公布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投诉、建议。
4.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各创建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责任,确保文明示范街名副其实,为我市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附:瑞金市文明示范街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表
附:
瑞金市文明示范街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表
时 间
文明示范街
带班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2015年7月11-20日
八一南北路
城管局
工商局
公安局
交管大队
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象湖镇
2015年7月21-31日
中山南北路
2015年8月
金都大道
2015年9月1-15日
绵水路
2015年9月16-30日
沿江路
(绵江公园段)
2015年10月
红都大道
2015年11月1-15日
京里街
2015年11月16-30日
龙珠路
2015年12月
巩固提高阶段
注:瑞金市文明示范街专项整治工作队由带班单位负责召集,穿工作制服,每天分时段上街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整治。